通识教育与外国语学院
2026-03-31
各学院:
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严肃教学纪律,加强课堂管理,确保教学质量,特修订《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师调、停课管理办法》。
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,原《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关于调、停课的若干规定(暂行)》(院教字〔2015〕11号)文废止。
附件:安徽信息工程学院因公调、停课审批单
安徽信息工程学院
2020年5月19日
安徽信息工程学院
教师调、停课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课表是有计划、有目的地组织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,是实施教学执行计划,组织教学过程的重要文件,对稳定教学秩序,保证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,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。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严肃教学纪律,加强课堂管理,确保教学质量,特修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活动的所有课程。
第二章 调、停课管理
第三条 调课是指对任课教师、上课时间、上课地点任何一项的变更行为。
第四条 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,而需要安排在其他时间补课的行为;还包括因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全校性活动或全国性考试需要暂停教学活动而不强制补课的情况。
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,可办理调、停课审批手续:
1.因身体状况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而不能坚持上课。
2.参加不得缺席的集体活动、重要会议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、调研和学习等工作。
3.因课程内容、教学条件和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,需要改变授课时间、地点。
4.其他客观原因需办理调、停课并经所在单位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同意。
第六条 课表一经排定,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执行,不得随意缩减授课学时,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,也不得以其他理由变相停课。对未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批准或未办理正常手续的调、停课,均视为擅自调、停课,按照《安徽信息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》(校教字〔2018〕11号)的相关要求处理。
第七条 任课教师申请调、停课必须提出合理可行的调、补课安排,否则不予批准。开课单位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将对调、补课情况予以抽查,对不按调、补课安排上课的教师将依照教学事故有关要求处理,教学管理人员根据教务系统数据和调、补课抽查情况核算任课教师该部分工作量。
第八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全校性活动需要停课,以学校校长办公室发布通知为准;全国性考试(全国大学英语四、六级考试等)而产生的停课,以教务处发布通知为准。
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严格控制任课教师的调、停课次数。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调、停课不得超过2次(国家法定节假日、全校性活动、全国性考试除外),且因私调、停课超过2次的纳入教育教学过程管理考核。
第三章 调、停课及补课办理
第十条 满足第五条并确需调、停课的任课教师,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教务系统申请;因突发性事由不能事先办理调、停课手续的,应及时告知开课单位教学管理人员,开课单位及时向教务处报备并通知学生,任课教师在两日内完成相关调、停课手续。
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提交调、停课申请时需注明具体原因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经开课单位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执行。
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每学期调、停课已达2次,因私确需再次申请调、停课的,还应先在学校人事系统进行请假审批,在教务系统办理调、停课手续时附请假审批截图;因公(单位或学校组织必须出席的活动、重要会议,外出进修、调研和学习等)确需再次申请调、停课的,须先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及事务单位分管校领导批准同意,在教务系统办理调、停课手续时附审批单。
第十三条 对停课以后的补课,任课教师必须在教务系统内办理补课手续。
第十四条 调、停课及补课申请经审批同意后,任课教师应及时告知授课学生课程变更的信息,并将调、停课及补课情况告知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,原《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关于调、停课的若干规定(暂行)》(院教字〔2015〕11号)文废止,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